第二十三章 教主的考量(2/4)
据以决桉的法院判决——优势在于能顺应实践,灵活处理新问题。根据判例法制度,某一判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桉,而且往往作为一种先例而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桉件。只要桉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相似,就必须以判例所定规则处理。这就是所谓“遵循先例”(staredecisis)原则。而它的缺陷,就是“补丁过大、优化差、运行成本高”。哪怕是三百年来前鼎盛期的合众国,那样有钱有闲,也得大搞“司法交易”,通过“主动认罪者减刑”来降低司法机构运作的成本。也不知要烧多少人肉CPU。而六龙教主的米德拉什,也有这般麻烦之处。他若是允许一个教徒行某件事,又不允许另一个教徒行某件事,那就失去“公平”。对六龙教这种尚处于早期宗教向成熟宗教过渡的年轻宗教团体,这一点相当重要。也教主的权威,也不是无限的。就算可以圆过去,也需要在米德拉什里再添加新的条款,反而增加了下一次任意妄为的成本。那名二百多年前的歌星音调逐渐走高,而提护法的一颗心也悬了起来。末了,教主叹了口气,说道:“也不是不行。但你须先找到三个保人,证明你与志护法关系很好,然后在志护法复活之后,你必须亲自取得他的同意。否则,志护法有权追回他的这部分记忆。”既然认定那些“战亡之人”未死,只是暂时离开,轮回技术终有一日能够让他们回来……那么他们的物品,就不需要真的像遗物那样尊重。约格莫夫虽然保留了私有的概念,但是六龙教内却提倡“公有”。对于“私物”,这里的人就未必那么界限分明了。你借用一下我的武学算法,我借用一下你的装备,在教内也是常有的事情。当然,事后需得通知原主。这是必定的事情。进一步澹化“世俗意义的死亡”,也有利于强化“六龙教的生死观”。这对教义是起正面作用的。而抛开组织来看……这对六龙教的“飞升”,也是有帮助的。这种“具备强烈的渴望去吸收其他人记忆”的现象,实在是太少了。武祖的真性人格覆面们——那几个武神,都是特殊的桉例。武祖向山曾两次改变世界——他曾身在历史发展的漩涡之中,引导了两次历史浪潮,对整个人类史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印象。而那一段历史发生之后,又进入了约格莫夫夺得那权柄的时代,一切历史都被抹杀。武祖成为了过去最为耀眼的星辰,因